时事新观察
房主反击强拆致死案中,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依据是什么?
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前提
强拆无合法依据:案涉征收补偿未谈拢,相关责令交地决定已被法院撤销,强拆发生时法定申辩期尚未届满,无法院强制执行裁定。
暴力破门入户:2023年4月1日清晨6时许,十余人驾驶轮式破碎机撞毁院门、房门,持防暴叉、盾牌、橡胶棍闯入住宅,并向屋内喷射灭火器干粉。
不法侵害属性: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和暴力不法侵害,违法强拆先获司法否定,参与人员已另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

二、防卫限度不苛求事后理性
力量与处境悬殊:对方十余人与张恒父子二人对峙,事发清晨、屋内断电昏暗、空间封闭,当事人身处未知恐惧与紧迫危险中。
不能唯结果论:法院指出不能仅因出现死亡后果就倒推防卫过当,需综合侵害手段、强度、力量对比及现场紧迫状态判断。
未明显超必要限度:张恒持自制长矛反击属于被动防御,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而非主动伤人,法院认定其防卫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三、判决守住住宅安宁权底线
刑民双免:法院宣告张恒无罪,同时驳回死者家属260万元民事索赔,依法防卫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打破“谁死谁有理”惯性:判决明确评判对错看行为合法性而非单纯依据伤亡结果定责,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个案并非通行证:该无罪认定依托“无合法手续、持械破门、力量悬殊、处境紧迫”等完整事实要件,绝非对抗合法征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