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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4来自 其他

酒后放6只烈犬咬伤邻居,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

  安徽濉溪县一男子因邻里琐事,酒后带6只大型烈性犬上门报复邻居,殴打并驱使犬只撕咬致对方重伤二级,8月20日法院公开审理后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将择日宣判。

  一、案件事实还原

  矛盾起因:被告人在家中饲养数只大型烈性犬,日常因犬只随意大小便问题,与邻居郭某产生矛盾。

  案发经过:2025年9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酒后为发泄不满,将6只大型烈性犬带至郭某住处,先把郭某叫到屋外实施殴打,随后当场唤使犬只扑咬,导致郭某身上多处受伤。

  伤情后果:郭某被送医救治后,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二、法院审理认定

  罪名定性:法院审理认为,动物伤人并非意外事件,本案中犬只只是行为人实施伤害的工具,主动放狗伤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状态:因该案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责任范围:被告人除面临刑事处罚外,还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三、案件警示意义

  邻里矛盾警示:邻里相处难免摩擦口角,遇矛盾切忌冲动报复,殴打他人、驱使动物伤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养犬责任警示:饲养犬只须依法文明养犬,多数城市明确烈性犬属于禁养犬;驱使动物伤害他人,轻则治安拘留罚款,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直接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红线警示:本案有力划清了养犬失责的法律红线——养犬绝非个人私事,一旦管控失职危及他人安全,将触碰刑法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