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视点
张恒案中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依据是什么
一、不法侵害前提:强拆行为被定性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强拆程序违法:张恒家因补偿未谈拢未搬迁,征收方先后两次下达交地决定均因程序违法被法院撤销,案发时法定维权期限未届满,且无法院强制执行手续,强拆自始至终不具备合法效力。
暴力手段明确:2023年4月1日清晨6时许,十余人驾驶轮式破碎机先后破坏张家院门和房门,持防暴叉、防暴盾、橡胶棍闯入,并用灭火器向屋内喷射,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侵入住宅和暴力侵害。
攻击性强且持续:强拆人员破门入户后欲将张恒父子强行带离,行为积极主动,不法侵害处于正在进行且持续的紧迫状态。
二、防卫限度判断:立足防卫人当时情境,不苛求精准控制
力量与装备悬殊:张恒父子仅两人,对方涌入接近20人,比例约1:10,且对方持防暴装备,张恒一方仅有自制长矛。
环境极端特殊:事发凌晨、家中断电、屋内昏暗,对方先喷灭火器致粉尘弥漫、视线受阻,张恒父子处于未知恐惧和紧迫危险之中。
司法标准明确:法院认定,紧急状态下苛求当事人精准控制防卫强度“既不现实也不客观”,不能以事后上帝视角或单纯以死亡结果倒推防卫过当。
三、司法导向意义:打破旧逻辑,明确权责边界
否定“谁死谁有理”:判决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能因出现伤亡结果就认定防卫方担责,死者家属260万元民事索赔依据《民法典》正当防卫条款被全部驳回。
强拆人员已先行获刑:2025年1月,参与非法强拆的10名人员已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法院先一步认定强拆行为的非法性,为张恒案埋下关键伏笔。
个案而非通行证:媒体提醒,该判决依托“无合法手续、持械破门、力量悬殊、处境紧迫”等完整事实要件,属特定场景下的司法认定,绝非对抗合法征拆的“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