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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18来自 看点不推荐

有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特殊防卫?

  一、案件焦点:特殊防卫的适用前提

  防卫对象升级:特殊防卫仅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本案中父亲当街脚踹未成年女儿头腹部的行为,虽属家暴违法,但能否被认定为“行凶”级别的暴力犯罪是核心争议。

  紧迫性判断:适用特殊防卫的前提是暴力正在进行且具有现实紧迫性。刘旭案一审法院认为,朱某在刘旭第一次绊摔后已停止殴打,此时暴力紧迫性消失,后续动作不再属于防卫。

  现场视角原则: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明确要求“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不能以事后冷静理性的标准苛求防卫人。深夜街头、面对情绪失控的施暴者,普通路人难以精准判断对方是否还会继续施暴。

  二、常见适用特殊防卫的情形

  行凶类:面对持械伤人、徒手足以致命的重度暴力,防卫人反击致侵害人伤亡不负刑责。

  暴力犯罪延续:侵害人虽短暂中断暴力,但仍具备继续施暴的现实危险时,应视为侵害仍在进行。

  家暴场景:长期受暴者在暴力升级或生命受威胁时刻的反击,近年司法实践逐步认可正当防卫的适用空间。

  三、案件现状与警示

  重审进展:刘旭案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定8月18日开庭,因朱某未出庭、辩护方申请被害人出庭作证,法庭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

  法律启示:普通人路遇暴力,优先报警、录音录像、口头劝阻,尽量避免直接肢体冲突;如确需制止,应以控制危险为限,避免持续攻击已丧失反抗能力的侵害人。

  社会意义:案件牵连“见义勇为”与“故意伤害”边界,司法裁判需兼顾法理与人情,既不让善意蒙冤,也不让暴力假“正义”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