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回应的法律判决和仲裁裁决具体内容有哪些?
围绕参股公司海威华芯的“抢公章”风波,海特高新于8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详细披露了其此前两起关键诉讼和仲裁的胜诉结果——法院终审判决已撤销对方违规股东会决议、仲裁裁决确认其股东权利,但对方至今拒不执行,成为本次事件的直接导火索。
一、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核心内容
公司决议纠纷一审及终审:2024年9月,海特高新就海威华芯2024年7月临时股东会决议提起诉讼。2025年6月13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该决议中侵犯海特高新股东权利的相关条款;2026年1月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贸仲仲裁终局裁决:2024年11月,海特高新就同一股东会决议违反《增资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6年3月30日,贸仲作出终局裁决,确认青岛海岳、华芯科技等应继续履行《增资协议》中关于海特高新作为股东应享有权利的约定。
权利内容明确:依据2021年《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海特高新有权提名3名董事,华芯科技董事长应从其提名董事中选出,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人选担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
二、海特高新认定的“拒不执行”事实
法院与裁决生效后未履行:海特高新称,多次主张权利后,青岛海岳及马晓力等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其股东权利受损状态持续。
司法强制执行进展:2026年5月,海特高新申请强制执行;7月14日,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批局依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涤除马晓力华芯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身份。8月5日,双流区法院发出预处罚决定书,责令海岳控股、华芯科技限期履行增资协议约定义务,逾期将面临拘留及罚款。
三、海特高新对“抢公章”事件的定性
主张系股东维权:海特高新称,8月18日并非“抢夺”,而是联合除第一大股东青岛海岳外的五家股东,代表合计持股超60%的股东,依据生效判决、仲裁裁决及法院执行通知书依法维权,并恢复了部分股东权利。
双方各自报案:海威华芯方面就印章被取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以寻衅滋事立案;海特高新方面亦表示已报案,称对方公告“有多处违反事实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