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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47来自 其他

恋爱怀孕引产后女方再次怀孕,两人为何仍打算结婚?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件经过:安某与田某系情侣,因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安某怀孕,因田某不愿结婚,双方协商后安某于怀孕17周时做了引产手术。

  索赔诉求:安某起诉田某,主张其未做安全措施、妊娠期间多次施暴,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8万余元。

  判决结果: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认定,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发生关系且均不够谨慎,酌定各承担50%责任;认定损失12467元,因田某已付8200元且不低于应担数额,驳回安某全部诉求。

  二、法院责任划分的法律逻辑

  自愿行为原则:法院认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对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导致的怀孕、流产后果应有预见,不构成单方过错。

  公平责任适用: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均无过错时,由双方分担损失,法院据此判决各担一半。

  证据认定:田某主张已赔9000元,法院仅采信有转账记录的8200元,800元现金因无佐证不予认定。

  三、引产索赔后仍决定结婚的现实考量

  感情基础未断:截至开庭时双方仍为情侣关系,田某称安某又怀有自己的孩子,二人打算近期结婚。

  矛盾已实质性化解:法院确认田某此前给付金额已覆盖应担责任,双方经济纠纷就此厘清,反而为关系继续扫清了障碍。

  理性选择与责任承担:经历引产和诉讼后仍选择结婚,反映出两人对关系的重新确认,也提示恋爱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做好防护,以负责任态度对待感情与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