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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闯直播间的游客如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游客段嘉轩在景区一条山路走下来,竟接连“误闯”了10余个直播间,上前交涉反被主播以“这么多人来来回回,根本看不清你的脸”回绝,这一“非自愿入镜”的遭遇引发广泛共鸣,也让景区直播的肖像权边界成为焦点话题。
一、法律定性:公共场所并非肖像权“法外之地”
侵权构成要件:只要直播画面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未经许可将其用于引流宣传,即满足肖像权侵权构成要件,侵权认定不以营利为唯一前提。
隐私权保护:若直播还收录了私人交谈语音,则涉嫌侵犯隐私权;游客出游本质上属私人生活活动,享有不受公开打扰的权利。
合理使用边界:仅为展示公共环境而不可避免拍到路人、且路人模糊不可识别,属合理使用;但一旦涉及商业宣传或引流,就必须征得肖像权人同意。
二、三步维权:从现场取证到依法起诉
现场交涉与取证:发现被拍时立即截屏或录像固定证据,上前要求停止拍摄并删除素材;对方拒绝时避免冲突,保留好直播账号、画面等关键信息。
平台投诉与举报:向直播平台投诉主播侵权行为,要求下架相关内容;平台若不及时处理,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报警或诉讼兜底:若对方拒绝删除或侵权行为持续,可报警处理,或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之诉,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三、可获支持:已有判例与赔偿参考
广东清远案例:徐某身着泳衣游泳的照片被某公司连续3年用于公众号商业宣传,法院认定侵权,判决书面道歉并赔偿1万元、公证费1300元。
江苏苏州案例:火锅店老板直播招揽生意,顾客路过入镜后起诉,法院判决老板通过直播账号发布道歉视频(置顶不少于三日),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三亚案例:商家承诺不直播却擅自将游客泳装画面放上平台,法院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判决书面道歉并酌定赔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