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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纹样能否被注册为商标?
2026年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LV(路易威登)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其主张的四瓣花卉图案原型为中国千年传统纹样宝相花、柿蒂纹,属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任何品牌无权独占垄断。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裁判逻辑
案情起因:广东汕头个体户黄民耀注册了一枚四瓣花图形商标(第18类皮具),LV认为与其经典老花图案近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无效,被驳回后起诉国知局。
法院认定:涉案四瓣花纹原型源自唐代宝相花、柿蒂纹,属于流传千年的传统公共纹样,不属于LV单独专属的设计元素。
不构成近似:两枚商标在整体构图、线条细节、视觉观感上差异明显,普通消费者不易混淆。
诉讼次数:这是LV第六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五起同类诉讼战绩为3胜2败。
二、传统纹样与商标注册的法律边界
公有领域属性:法院明确确认回纹、万字纹、缠枝纹、宝相花等均为中国传统纹样,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品牌无权独占垄断。
显著性例外: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注册,但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注册——LV完整老花(“LV字母+四叶花”组合)经百年商业使用,已具备显著识别功能。
保护范围限定:LV受保护的仅限“LV字母+四叶花”完整组合标识;剥离字母后的单独四瓣花基础图形,不具备独占属性。
三、两案对比:为何结果不同
本案性质:行政诉讼,审查国知局裁定是否合法,核心是纹样本身能否被独占。
茉莉奶白案:民事诉讼,苏州中院认定其图形与LV七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且品牌方多次商标申请被驳后仍大规模商用,主观恶意明显,一审判赔1030万元(尚在二审)。
核心区别:本案是商家使用传统纹样独立构图;茉莉奶白案是整体视觉上模仿LV完整老花标识,造成来源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