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广角镜
2026-08-20 23:47来自 房产看点

怀孕租客被迫搬走能否要求房东赔偿搬家费?

  南京一孕妇刚入住出租屋几天,就被房东以“借死不借生”的旧俗要求一周内搬走,最终房东赔偿了违约金和搬家费,而这并非个例,郑州等地也发生过类似纠纷。

  一、法律定性明确:房东行为构成违约

  法律无禁止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条款禁止租客在出租屋内怀孕、生产或坐月子,生育属于正常生活范畴,只要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相关限制,房东无权单方面提出要求。

  合同约束优先:依据《民法典》第703条,租客按时支付租金即享有房屋合法使用权,房东在合同签订后单方面增加“禁止坐月子”等补充协议,属于限制租客正常使用房屋,租客有权拒绝签署。

  民俗不具法律效力:律师明确指出,“借死不借生”等民间习俗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借口。

  二、赔偿范围明确:搬家费属于合理损失

  违约金与赔偿:房东坚持要求租客搬走,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租客有权要求退还全部押金及剩余租金,并可追究房东违约责任。

  搬家费赔偿依据:在南京王女士的案例中,房东最终同意赔偿违约金和搬家费,该结果经社区调解达成,表明搬家费作为租客因房东违约被迫搬迁产生的实际损失,应当得到赔偿。

  郑州类似案例:丁女士因房东以“借死不借生”为由要求搬离,房东拒绝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律师指出房东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租客无需为房东的违约行为承担空置损失。

  三、维权路径清晰:留证+协商+投诉

  保留关键证据:租客应保存租赁合同(证明无禁孕条款)、租金押金凭证、房东要求搬离的录音或聊天记录,以及后续搬家产生的票据。

  沟通与投诉并行:先向房东明确说明法律条款并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或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提起民事诉讼。

  拒签不合理条款:面对房东事后追加的“禁止坐月子”“不得留宿月嫂”等补充协议,租客应明确书面拒绝,拒签不构成违约,房东以此为由驱赶租客责任在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