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起诉租客擅自存放遗体索赔哪些损失
广东湛江一业主将车库以年租3000元出租后,竟被租客谎称存货擅自用作存放邻居老人遗体的“停尸房”,目前当地街道、警方已介入,房东正着手起诉索赔。
一、事件经过与租客违约事实
出租经过:7月中旬,租客联系庞先生母亲,称租赁车库存放货物,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3000元(不含押金),但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庞母因年事高、法律意识淡薄未坚持签约。
真相揭露:庞先生一家长期不在小区居住,后经邻居告知才得知车库被擅自用来存放邻居家去世老人的遗体。租客原本租用逝者家仓库存货,因对方欲收回仓库安放老人,遂租下庞家车库转移遗体。
当前处置:街道已会同派出所对租客进行情况了解和教育,庞先生拒绝调解,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已着手起诉事项。
二、房东可主张的索赔损失范围
解除合同并退还租金:租客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将车库用作停放遗体场所,严重违背合同约定与公序良俗,构成根本违约,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
物业贬值损失:车库被用作“停尸房”后,严重影响后续出租和住宅整体价值,庞先生明确表示“车库后面还能不能租出去不说,连住宅价值也受影响”,此类贬值损失可作为索赔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庞母因此事受到严重精神打击,不敢回小区、不敢靠近车库,其心理创伤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维权合理支出:包括因调查取证、诉讼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等必要费用。
三、诉讼要点与法律依据
未签合同不影响维权:虽无书面合同,但口头租赁关系成立,租客擅自变更用途的事实可通过邻居证言、街道调解记录等证据固定。
公序良俗原则:私人车库不能私自存放遗体,遗体处置应走正规殡葬流程,租客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支持房东诉求。
类似判例参考:深圳曾有房东隐瞒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被判构成根本违约,退还押金租金并赔偿搬家费,本案中租客隐瞒遗体停放事实性质更为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