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尘百态笺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关于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男子立遗嘱把财产全给弟弟、不给妻儿”的遗产纠纷,法院最终确认遗嘱真实有效,但弟弟仅继承30%份额,而妻儿分得70%,这场家庭财产纷争也提醒我们:遗嘱公证是保障遗嘱效力的关键一步,需要提前备齐相关材料。
一、遗嘱公证所需核心材料清单
身份证明:立遗嘱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及首页复印件)
财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存折、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用于证明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合法所有
遗嘱草稿:立遗嘱人可自行准备,也可在书写困难时请公证员根据其意愿代为草拟
补充材料:根据情况可能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受益人身份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员要求的精神健康证明(需凭介绍信到三甲医院检查)
二、办理遗嘱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不可委托他人代办:遗嘱公证与人身关系密切,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全程亲自签名确认:立遗嘱人需在公证员面前在遗嘱上签名、捺手印,并确认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后果
行动不便可预约上门:如立遗嘱人行动不便,可向公证处申请预约,由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三、不能处分配偶份额及法定必留份
只能处分个人财产: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部分,超出部分无效
必须保留法定必留份: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案例印证:在上述柳州案例中,房产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处置自身50%份额;大儿子智力二级残疾属“双无”人员,法院据此将弟弟继承份额调整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