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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6:34来自 其他

如何保障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益?

  近日,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却均拒绝抚养一双年幼的儿女,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

  一、核心案情:夫妻“默契”拒养未成年子女

  案件基本事实:原告与被告2016年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一双儿女,如今儿子即将升入小学四年级,女儿尚在读幼儿园

  双方态度: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两个孩子全部由被告抚养;被告同意离婚但明确表示“孩子一个也不要,也不能一人一个,两个都得归女方”

  法院认定:双方均有完全抚养能力却相互推诿,经多次释明仍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严重违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二、裁判逻辑:用“不准离婚”守住未成年人权益底线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该项义务不因婚姻解除而消失

  司法立场:离婚纠纷是复合之诉,不仅要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妥善处理;在子女抚养问题未解决时准予离婚,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类似判决:该判决并非个例——江苏淮安、湖南岳阳、安徽泾县、河北沙河等地法院均作出过类似“不准离婚”的判决,形成较为一致的裁判取向

  三、保障机制:法律刚性与多方联动的协同呵护

  司法威慑:若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流离失所,可能构成遗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跟踪帮扶:部分法院判决后并未止步于结案,而是搭建“法院+妇联+民政+社区”多方联动帮扶机制,为困境儿童申报专项救助,落实康复指导和爱心慰问

  家庭教育指导:承办法官在宣判后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告诫双方抚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