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井观察记
2026-08-20 06:53来自 其他

如何认定遗嘱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广西柳州一男子伍州在重病期间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铺面等个人财产全部留给弟弟伍峰,未给妻儿留下分毫,妻子罗美与两个儿子对此毫不知情,男子去世后叔嫂对簿公堂,法院最终认定遗嘱有效却因法律红线将弟弟继承份额调至30%。

  一、案件核心:一份遗嘱引发的家庭继承纠纷

  遗嘱订立背景:伍州2023年9月确诊癌症,2023年9月27日订立自书遗嘱,明确房产、铺面、架空层个人份额全部由弟弟伍峰继承。伍州于2024年9月26日病逝,妻子罗美在丈夫离世后才发现铺面已被转卖,继而得知遗嘱存在。

  双方各执一词:弟弟伍峰称哥哥确诊癌症仅一个月嫂子就提出离婚,妻儿对病人疏于照料,自己十余年贴身照顾、垫付费用;妻子罗美否认疏于照料,质疑丈夫立遗嘱时意识不清,系受弟弟和姐姐“裹挟”订立。大儿子伍大患有智力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成为案件最关键争议点。

  二、法律认定:遗嘱自由的两条红线

  夫妻共同财产边界:案涉房产、铺面均属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伍州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遗嘱中涉及配偶财产部分无效。法院据此将妻子罗美的份额确认为50%。

  必留份制度强制保护:依据《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伍大为智力二级残疾,符合“双无”情形,必须预留相应份额,法院据此为其保留20%的遗产份额。

  撤回规则适用:伍州在立遗嘱后、去世前自行变卖遗嘱列明的宝莲新都铺面,该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对相应遗嘱内容的撤回,变卖所得款项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判决结果: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最终分配方案:法院重新划分权益——妻子罗美占有50%份额,弟弟伍峰继承30%,大儿子伍大继承20%。铺面出售余款32.69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伍峰须返还,该笔款项按法定继承分割,罗美分得65%、大儿子伍大分得20%、小儿子伍小分得15%。

  案件走向: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4月30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两人又相继申请再审,2026年6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妻子罗美表示下一步拟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弟弟伍峰态度坚决“奉陪到底”。

  核心启示:遗嘱自由并非毫无边界,法律尊重个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自治,但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和弱势继承人“必留份”这两条红线不可逾越,不能以遗嘱为名剥夺无劳动能力家人的基本生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