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广角看台
夫妻拒养子女的行为会对孩子造成哪些影响?
近日,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却都拒绝抚养一双未成年儿女,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一、案件核心事实:双方“默契”拒养,法院果断否决
基本案情:2026年7月,妻子起诉离婚,丈夫同意,但双方都不愿抚养两个未成年孩子,互相推诿,均要求孩子归对方。
法院立场:法院认为双方作为具有完全抚养能力的亲生父母,相互推诿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裁判逻辑:离婚纠纷是复合之诉,不仅处理夫妻关系,还须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在抚养问题未解决前,法院对离婚请求不予准许。
二、法律底线: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可抛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因父母离婚、感情破裂或经济状况而免除。
原则优先:法院审理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优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否定评价:双方拒绝抚养的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又背离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法律对此给予明确的否定性评价。
三、孩子受到的伤害:被当作“包袱”而非责任
心理创伤:孩子被亲生父母视作“包袱”相互推脱,会形成被抛弃感,严重损害安全感和信任感,影响人格健全发展。
权益受损:父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直接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尤其对身心存在障碍的孩子伤害更深。
成长隐患:抚养责任长期悬而未决,可能造成孩子生活、学习环境不稳定,不利于其身心健康与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