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窗
2026-08-20 06:33来自 其他

夫妻共同财产能否通过遗嘱全部留给外人?

  广西一男子重病期间立下遗嘱将房产、铺面全部留给弟弟、一分不给妻儿,法院虽认定遗嘱真实有效,最终却将弟弟的继承份额大幅调降至30%,引发全网对“遗嘱自由边界”的激烈讨论。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单方处置,遗嘱只能处分个人份额

  核心结论:婚后取得的房产、存款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仅有权通过遗嘱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无权把配偶的份额赠与他人,相关遗嘱内容直接无效。

  案件对照:本案中伍州名下的住宅、铺面、架空层均为婚后取得,妻子罗美天然享有50%份额,法院据此先分割出妻子份额,再讨论遗嘱效力。

  司法实践:民法典第1153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才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必留份”制度是法律硬性底线,弱势继承人必须预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两个要件;本案中伍州的大儿子为智力二级残疾,完全符合该情形,法院强制为其预留20%份额。

  制度意义:即便遗嘱明确写“全部给弟弟”,也必须划出保障弱势家属基本生活的份额,对应遗嘱部分无效。

  三、变卖遗嘱财产视为撤回,债务人行为改变遗嘱效力

  行为定性:伍州订立遗嘱后又自行变卖遗嘱列明的铺面,依法视为对相应遗嘱内容的撤回,铺面售款不再按遗嘱处理。

  款项分割:铺面出售所得67万余元,扣除30万元还债、4.5万元弟弟垫付医疗费后,余下32.69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令弟弟返还并按法定继承分割:罗美65%、大儿子20%、小儿子15%。

  案件现状: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再审申请亦被驳回;罗美拟申请抗诉,弟弟表示“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