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见闻窗
此案判决对医患纠纷有何指导意义?
江苏无锡一名诊所医生在患者突发昏迷时紧急施救,事后却被患者家属索赔22万余元,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医生不存在延误救治和诊疗过错。
一、法院认定医生无过错的核心依据
救治及时:从蔡某进入诊所到护士拨打120仅间隔10分钟,至被救护车接离总耗时20多分钟,不构成延误救治
措施常规:康某采取的量血压、听心跳、针灸人中及喂服救心丸等措施,均属紧急状况下的常规救治手段,无法认定存在过错
因果关系不成立:经委托鉴定和咨询医生,无法判断康某的救治行为与蔡某的病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判决对医患纠纷的指导意义
为紧急施救者提供司法保护:本案明确了在紧急情况下,只要医方尽到基本诊疗义务并及时转诊,即使患者最终出现严重病情,也不应苛责医生
形式瑕疵不等于实质过错:法院指出康某未及时补记病历属于形式瑕疵,不能据此判定其存在过错,这一区分对类似案件具有参照价值
举证责任分配清晰:患者主张医方过错,需提供证据证明因果关系;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依法驳回索赔
三、案件留给了社会哪些思考
公众对急救结果的理性认知:部分疾病起病急、进展快,即使及时救治也可能无法避免严重后果,医疗结果不等于医疗过错
基层诊所的应急处理规范:此案中医方迅速识别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情况并立即拨打120,为基层医疗机构树立了正确的转诊示范
医患信任的法治基石:法院判决既保护了患者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对善意施救者的不当追责,有助于鼓励医生在急症面前敢于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