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故事簿
2026-08-20 06:01来自 其他

男子遗产留给弟弟,妻子依据什么法律分得50%份额?

  广西柳州一男子立遗嘱将房产、铺面全部留给弟弟,法院认定遗嘱有效但依据法律将弟弟份额调至30%,妻子仍依法分得50%——关键在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则和弱势继承人保护。

  一、夫妻共同财产优先析出,妻子先占50%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投资收益、房产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

  遗产范围厘清: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一方死亡时,遗产分割须先从共同财产中划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

  本案适用:伍州遗嘱涉及的盛庭苑房屋、宝莲新都架空层均为婚后共同财产,即便只登记在伍州一人名下,妻子罗美仍依法先得50%份额,剩余50%才作为伍州遗产按遗嘱处分

  二、“必留份”制度为残疾儿子预留必要份额

  制度内涵:《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本案事实:大儿子伍大为智力二级残疾,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情形,法院据此认定遗嘱不能剥夺其法定保障权益

  份额重划:在罗美先取50%后,剩余50%中伍峰继承30%、伍大继承20%——弟弟的实际所得较遗嘱原定被大幅压缩

  三、生前变卖铺面视为撤回,售房款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规则:遗嘱订立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变卖铺面),视为撤回该部分遗嘱安排

  具体处置:伍州立遗嘱后于2024年8月变卖铺面,所得67万余元中扣除30万元还债、4.5万元弟弟垫付医疗费,余下32.69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按法定继承分割:罗美65%、大儿子20%、小儿子15%

  判决走向:一审、二审均维持上述份额划分,双方申请再审亦被广西高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