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坛览阅
2026-08-19 13:37来自 财经看点

章子怡套现3亿股权,能否适用递延纳税政策?

  章子怡通过转让“newpage一页”母公司23%股权套现约3.045亿元,该笔收入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不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应依法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交易背景:四年230万变3.045亿

  交易概况:2026年8月11日,港股上市公司上美股份公告,其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青道以约3.045亿元收购章子怡持股99%的共青城大脚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的上海怡页23%股权。

  原始投入:大脚投资于2022年1月入股上海怡页,认缴出资额对应成本约230万元,四年投资回报超130倍。

  交易性质:此次收购为“内部增持”,上美股份对上海怡页持股由51%升至80%;章子怡交易后仍持有约6%股权,并继续担任品牌代言人,另附未来5年可再出售5%股权的期权协议,对价上限5亿元。

  二、是否适用递延纳税:核心结论

  结论:章子怡出售23%股权取得现金对价,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满足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或技术成果入股等特殊递延纳税政策的适用条件。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5〕41号文,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税;但章子怡本次是转让股权换取货币资金,并非以股权进行投资或入股,不符合分期缴纳条件。

  技术成果入股不适用:财税〔2016〕101号文规定的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仅适用于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的情形;章子怡转让的是婴童护肤品牌运营公司的股权,不属于技术成果出资。

  上市公司股权情形不同: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税(限售股除外),但上海怡页为非上市公司,且本次收购方为内资企业,不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免税政策。

  三、纳税义务计算与实操

  应税所得:转让收入3.045亿元减去原始成本230万元及合理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约3.02亿元。

  适用税率: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预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约6000万元。

  申报缴纳:受让方上海青道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支付对价时代扣代缴;章子怡作为纳税人需自行申报或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不得递延至未来年度。

  风险提示:高额股权转让是税务监管重点,若延迟申报或未足额缴纳,可能面临滞纳金及行政处罚;目前无公开信息表明该笔交易存在税务争议,相关纳税义务应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