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广角镜
2026-08-19 13:43来自 其他

市民在周口河道捕捞鱼获是否违法?

  8月18日深夜,河南周口一河道出现大量鱼类聚集,吸引众多市民连夜捕捞,有人徒手一小时就抓了几百斤鱼,但渔政部门已明确表示该段河道禁止捕捞,并赶赴现场制止。

  一、事件全貌:暴雨致鱼群聚集,市民蜂拥捕捞

  鱼群来源:据周口渔政办工作人员介绍,初查系前段时间暴雨将鱼冲下,水退后鱼类在河道聚集。

  捕捞盛况:8月18日深夜至19日凌晨,周口大闸附近河面漂浮大量鱼群,桥上人声鼎沸,市民用网兜、水桶甚至徒手捞鱼,有目击者称“随便逮逮都是几百斤”。

  渔政介入:周口渔政办工作人员确认该段河道禁止捕捞鱼类,并已赶赴现场制止捕捞行为。

  二、法律定性:禁捕河段捕捞属违法行为

  禁渔期规定:周口市中心城区自2021年8月至2026年8月设立5年禁渔期,禁捕范围覆盖官坡村至颍河入沙河口处等主要河流。

  明确禁止:禁渔期内禁止携带和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装置,也禁止使用抬网、粘网、地笼网等渔具进行捕捞。

  官方定性:渔政部门明确表示事发河道禁止捕捞,工作人员到场制止即是对该行为违法性的直接认定。

  三、法律后果: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追责

  行政处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刑事追责: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捕捞行为若情节严重,可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典型案例:近期多地已对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如洪泽湖3人电捕鱼400斤被判拘役3至4个月,淮安一男子禁渔区电捕鱼10多次获刑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