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当天算不算在保?工伤保险由谁承担?
员工离职当天突发疾病或遭遇事故身亡,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劳动关系存续至当日24时,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单位未参保的须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一、离职当天是否在保:劳动关系存续至当日24时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因此,员工离职当日即使已办完手续,劳动关系仍存续至当天24时。
实务认定:办理离职交接、递交离职申请等行为属于“工作收尾”环节,在此期间突发疾病或发生事故,符合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要求。法院在多起案例中均支持这一观点——青海高某保安在离职当天于公司前台突发疾病死亡,两级法院均维持人社部门的视同工亡认定。
上下班途中亦受保护:离职当日下班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同样被认定为工伤,因“离职当日24时前劳动关系仍存续”。
二、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应当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
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伤;旧伤复发等情形。
排除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保险由谁承担:参保与未参保责任分明
已参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法定待遇。202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为113万元(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20倍)。
未参保:用人单位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自行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已离职”或“已办完手续”为由推诿。即使单位事后补缴社保,事故当天的费用仍由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