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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3:24来自 其他

离职当天回家途中遇事故算工伤吗?法院判了

  员工离职当日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身亡,法院认定离职当日24时前劳动关系仍存续,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

  基本案情:章某系某公司员工,于2025年4月26日15时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当日16时许批准。当日17时31分许,章某下班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认定章某无事故责任。

  争议焦点:公司认为章某已完成离职程序和工作交接,不再属于公司员工,故不构成“下班途中”工伤。

  法院认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应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章某虽在当日下午办完离职手续,但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至当日24时,故其下班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二、法律依据与裁判逻辑

  核心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劳动关系存续判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而非以离职手续办结时间点为准,这是本案认定工伤的关键依据。

  三、案例启示与风险提示

  对劳动者的启示:离职当日仍受劳动法保护,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仍可主张工伤认定;建议保留打卡记录、离职审批截图、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关键证据。

  对用人单位的启示:即使员工已办结离职手续,当日内发生符合法定情形的事故,单位仍可能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应以“已完成离职程序”为由拒绝配合工伤认定申请。

  维权途径:若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人社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