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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员工离职当天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法院认定仍属工伤——只要离职手续办完但当日24时前,劳动关系依然存续,下班途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三个法定条件
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或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均属“上下班途中”。
事故性质限定:须为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自己走路或骑车不慎摔倒等非交通工具事故,一般不认定工伤。
责任比例要求:职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即无责、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方可认定;负全责或主责则不符合条件。
二、离职当日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法定终止时点: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以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司法认定口径:即便当天已完成离职程序和工作交接,24时前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此间下班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典型案例支撑:章某提出辞职当日17时31分下班返家途中遇车祸身亡,人社局认定工伤,公司不服起诉,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公司诉求。
三、离职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保障
申请主体与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人社局提出申请。
劳动关系状态不影响认定: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不影响认定结论;只要事故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申请未超1年时效即可。
维权路径:对不予认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家属应保留考勤记录、事故责任认定书、抢救病历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