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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下是否有法律救助义务?
广西靖西一男子凌晨摔倒后因心源性猝死不治身亡,其同居女友张某因在事发1分钟内拨打120急救电话,被法院认定已尽到救助义务,家属索赔2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最终被全部驳回。
一、判决结果:家属索赔27万被全额驳回
案件概况:2025年2月20日凌晨3时40分许,男子李某在出租屋内摔倒后意识不清,同居女友张某于1分钟后的3时41分拨打医院急诊电话,随后又联系其妹妹到场协助引导救护车。
法院认定:广西靖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张某已尽到同居人员的一般救助义务,对李某死亡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驳回李某亲属全部诉讼请求。
核心依据: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推断李某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家属未在合理时间内申请尸检或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法律逻辑:同居关系不等同于法定救助义务
法律边界:法院明确指出,同居关系下共同生活的人理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但这属于道义层面的倡导,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强制义务。
过错认定:张某在事发时第一时间拨打120并呼叫亲友协助,且此前曾对李某不当饮酒行为进行过规劝,已尽到合理救助责任。
因果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某的行为与李某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家属主张的损害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社会启示:理性看待亲密关系中的责任边界
维权边界:法院判决重申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家属不能仅凭丧亲之痛将责任转嫁给同居伴侣,索赔须以过错和因果关系为前提。
道义与法律:网友广泛支持判决,认为同居者之间“道义帮忙”不等于“法律强制责任”,不能一出悲剧就找同住人追责。
公共提示:此案也提醒公众,面对突发疾病,及时拨打120、呼叫亲友协助是最核心、最有效的法律免责动作,普通人无需具备专业救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