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陵城区诚东加油站“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广告语怎么回事?站长回应8月17日证实系承诺,律师称涉违广告法
山东德州陵城区诚东加油站“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广告语怎么回事?站长回应系承诺、挂出不到一两个月
近日,山东德州陵城区诚东加油站因一句“缺斤少两,枪毙站长”的电子广告牌标语在网络上迅速走红。截至2026年8月18日,加油站站长边先生已向媒体证实该广告语真实存在,系其本人想出的“承诺”,目的是展示诚信经营决心,并强调“随时接受检验,顾客可现场用量桶测量加油量”。[1]与此同时,律师指出该广告词含暴力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及虚假宣传。[2]
事件时间线:从网友拍到站长回应,三天内发生了什么?
8月16日,有网友拍到山东德州陵城区诚东加油站门口电子广告牌滚动播放“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字样,视频配文“加不加呢?它好像还冲我眨了两下眼睛”,引发广泛关注。[3]8月17日,记者致电该加油站,站长边先生证实广告语系店里自创,已挂出不到一两个月。[4]边先生表示,广告语初衷是“搞笑”,但更是承诺:“我就是站长,这个广告语是我想出来的,是一个承诺。”他还强调,加油站随时接受检验,顾客可现场用20升测量桶核验油量。[5]
| 时间 | 主体 | 事件 | 来源 | 确定性 | 后续影响 |
|---|---|---|---|---|---|
| 2026年7月25日 | 网友 | 首次发布“缺斤少两,枪毙站长”相关视频,称“这里油可以”,获得关注 | 华商报大风新闻 | 据公开报道 | 站长私信感谢并送1000元加油卡 |
| 2026年8月16日 | 网友 | 再次拍到广告牌,视频配文走红 | 微博网友“三秦公益”等 | 已证实 | 引发全网热议 |
| 2026年8月17日 | 站长边先生 | 向媒体证实广告语真实存在,是承诺也是搞笑用语 | 都市现场、华商报大风新闻、山东商报 | 已证实 | 客流量有所提升 |
| 2026年8月18日 | 律师付建 | 指出广告词涉暴力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和虚假宣传 | 头条新闻、秦菲说事等 | 据公开报道 | 建议改为“缺一赔百”等可落地表述 |
“枪毙站长”到底是不是真的?当事人亲自回应:这是承诺,不是空话
边先生向媒体明确回应:“我就是站长,这个广告语是我想出来的,是一个承诺。”他解释,广告语初衷是为了搞笑,虽然措辞夸张,但真正目的是让顾客看到他们诚信经营的决心,“主要想告诉大家,我们的油量是足够的”。[6]对于网友质疑“本店没有站长”的调侃,边先生也给出了肯定答复:加油站确实设有站长一职,且他自己就是站长。[5]
“拿一个20升的测量桶,现场就能测。”——诚东加油站站长边先生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采访时表示。[5]
网友怎么看?“枪毙一个招一个”还是“双向奔赴”?
广告语走红后,网友调侃不断:“枪毙一个招一个”“本站站长是罗汉铁布衫18代传人,刀枪不入”,还有人调侃“本店没有站长”。[7]但也有网友认为,加油站踏实本分做生意,司机师傅们都能感受到,这是“双向奔赴”。[5]此前有视频发布者因分享该加油站获关注,站长私信感谢并赠送1000元加油卡。[5]
律师为何说“好初衷需要匹配合法表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广告词使用“枪毙”一词属于暴力内容,违反《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恐怖、暴力内容”的规定。[2]律师同时指出,该承诺以暴力内容表达但实际上不能履行,即使油品实际无短缺,也存在虚假宣传嫌疑,建议改为“缺一赔百”等可落地的表述。[8]
从“缺斤少两”到“枪毙站长”:加油站宣传为何屡屡出圈?
边先生表示,“现在是网络时代,其实我也是从别处学习借鉴来的”。[4]该标语传播后,到店加油的客流量确实有所提升。[4]这一现象折射出当下实体店“流量焦虑”下的大胆尝试——用夸张口号吸引眼球,但同时也暴露出部分经营者对广告法合规意识的薄弱。对比过往“缺一赔十”“假一赔百”等常见承诺,“枪毙站长”虽更具冲击力,却因涉暴力表达而触碰法律红线。[2]
事件后续怎么看?加油站应如何接住“流量”与“争议”?
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公开就该广告语作出行政处理。律师建议,诚信经营的初衷值得肯定,但需要匹配合法的表达方式。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判断加油站是否“缺斤少两”,最直接的方式仍是现场用标准计量桶核验。[5]事件后续是否会引发监管部门介入,仍有待观察。
QA:你可能会想问的
Q1:“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广告语是真实存在的吗?
真实存在。该广告语出自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诚东加油站,站长边先生已于8月17日向媒体证实,广告语已挂出不到一两个月,系其本人想出的“承诺”。[1]
Q2:站长对“枪毙”一词怎么解释?
边先生称这是“搞笑用语”,初衷是为了展示诚信经营决心,强调“油量是足够的”,并欢迎顾客现场用20升测量桶核验。[6]
Q3:律师怎么看?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广告词含“枪毙”涉暴力内容,违反《广告法》;同时该承诺事实上不能履行,涉嫌虚假宣传,建议改为“缺一赔百”等可落地表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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