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诈骗案中,巨额打赏金额如何认定才合理?
近200万粉丝女主播魏莹被控虚构单身人设、以暧昧恋爱为饵诱导三名已婚男粉丝巨额打赏约2500万元,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案件已两次开庭但一审尚未宣判。
一、案件核心指控与争议焦点
检方指控:2019年至2020年间,魏莹利用主播身份筛选目标,绕过平台添加微信建立私下联系,虚构单身未婚人设,隐瞒已婚已育事实,以恋爱暧昧为由诱使邢某彬等三名被害人刷高额礼物,累计骗取约2500万元(邢某彬约1500万,郑某、丁某各约500万)
家属反驳:魏莹从未主动编造虚假婚育信息,仅出于保护孩子隐私未公开婚姻状况;主要举报人邢某彬2020年已知晓真相后仍持续打赏,并承认自己"有点一厢情愿"
关键转折:家属曝光的聊天记录显示,邢某彬求爱被拒后曾放话"那就坐牢喽,现在是她要进去坐20年,她都不愿意陪一年",案件司法节点与双方情感纠葛进展高度吻合
二、巨额打赏金额认定的核心争议
充值总额≠实际所得:指控的2500万元系三名被害人平台充值总额,平台抽成约50%,魏莹实际到手仅三百余万元,充值流水不能直接等同于诈骗所得
充值记录≠定向打赏:平台钻石可用于打赏任意主播及多项消费,现有证据未调取三名被害人与魏莹之间的定向交易数据,无法证明充值确实流向魏莹
金额认定需剔除项:辩护人指出,指控金额未剔除平台分成、税费及非涉案时间段消费,且被害人存在向多位主播打赏的情况,2500万元缺乏完整证据闭环
三、诈骗罪认定与金额的因果关系
知情后打赏断因果:诈骗罪成立需"虚构事实→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完整链条,邢某彬在知悉魏莹真实婚育状况后仍继续大额打赏,难以认定其"因被骗而处分财产"
真实对价抗辩:打赏属于基于平台规则的自愿网络服务消费,魏莹通过唱歌、聊天等提供娱乐体验,被害人已获得对价,本案属于网络服务消费关系而非刑事诈骗
法律边界清晰:单纯不主动公开婚育状况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虚构事实",娱乐主播的核心义务是提供直播表演服务,婚育状况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案件目前一审待判,控辩双方围绕"虚构人设"与"自愿打赏"的界限争执不下,最终结果有待法院结合完整证据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