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街谈记
开门杀撞伤路人,新规明确:保险先赔!
乘客“开门杀”撞伤路人,赔偿责任划分已有明确新规:2026年6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乘客开门致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乘客非驾驶人”为由拒赔,需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司机和乘客按过错比例分担。
一、保险先行赔付,不得以乘客非驾驶员拒赔
责任定性:新司法解释将乘车人开车门致害纳入“机动车一方责任”范畴,受害人可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
赔付顺序: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有缺口由侵权人(司机+乘客)依法承担。
典型案例:福建福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伤者13万余元,司机洪某、乘客李某各赔偿鉴定费500元。
二、司机与乘客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共同侵权:司机未尽提醒义务、乘客贸然开门,二者行为结合导致事故,构成共同侵权,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比例:法院综合过错大小划分,如北京东城法院一案例中,醉酒乘客承担60%、司机承担25%、伤者自身超速承担15%。
内部追偿:司机与乘客之间的责任划分属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受害人,也不影响保险公司对外足额赔付。

三、网约车平台与保险免责的特殊情形
平台责任:网约车平台未审核司机“双证”仍持续派单,存在重大过错,需对司机赔偿额的40%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且不得追偿。
商业险免责:私家车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网约车营运,未通知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可拒赔,但交强险仍需赔付。
受害人自身过错:伤者存在超速、未佩戴头盔等过错时,可减轻侵权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