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诋毁胖东来被判赔30万,法院划出言论边界
8月17日,胖东来发布第十三次侵权行为处理公示,经济学家宋清辉因多次在网络发布贬损言论,被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赔偿30万元并登报道歉。

一、判决结果与侵权事实
法院认定: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宋清辉在多个社交平台持续发表针对胖东来的贬损性言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并在指定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
争议言论:2025年3月29日,宋清辉在胖东来相关微博超话评论“胖东来是一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此后陆续发布“胖东来不务正业”“于东来初中没毕业,我看不起这种爱作秀的小老板”“河南企业界的耻辱”等言论。
传播影响:法院指出,宋清辉作为拥有数十万粉丝的公共人物,言论传播范围广,对胖东来的商誉造成实际损害,其言论已超出正常商业批评范畴,带有明显主观贬损和人格攻击。
二、案件背景与维权过程
索赔升级:2025年4月5日,胖东来首次将宋清辉列入侵权处理公示,追责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宋清辉随后回应称“死磕到底”。
企业回应:胖东来发布15页《情况说明》,从企业文化、薪酬制度、商品管理技术等维度逐一反驳指控,强调自身通过合理员工激励和精细化管理形成差异化竞争力。
创始人表态:于东来曾发文表示,对胖东来有任何质疑可以来实地调查,并邀请宋清辉等人深入了解考察。
三、案件意义与法律边界
言论自由边界:法院认定宋清辉的言论不属于正常的批评,而是主观贬损和人格攻击,这一判决划清了商业批评与名誉侵权的法律界限。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案件提示,网络发言门槛虽低,但无论普通网友还是公众人物,都要为自己说过的每一句话负责,客观吐槽合理有度,刻意造谣贬损他人主体必将承担法律代价。
企业维权示范:胖东来表示将持续加大权益保护力度,通过公开公示提升公众法律意识,为行业提供清晰的案例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