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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07:30来自 旅游看点

旅游监管如何界定“低价游”的违法标准?

  央视再次曝光云南999元“纯玩团”变购物团、导游辱骂不消费游客等乱象后,云南文旅部门连夜表态查处,而法律上《旅游法》对“不合理低价”的界定,远比“价格低”三个字复杂——它盯的是“低于成本揽客+购物回扣补损”这条利益链。

  一、法律如何界定“不合理低价”

  核心条款:《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禁止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关键动作:认定违法的重点不在价格本身,而在于“低价诱骗+指定购物+回扣返利”三件套是否同时存在,游客是否自愿、行程是否货不对板是重要判据。

  合同红线: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

  二、为何“低价”标准难落地

  成本核算难:旅游产品定价由交通、住宿、门票、人力等构成,各地成本差异大,监管部门难以给出一条统一的“成本线”,低价与否往往只能个案判断。

  利益链隐蔽:线上低价引流、旅行社层层转卖游客、地接社靠购物提成贴补亏损,导游无底薪、收入全押在回扣上,这套“赌团”模式让违法判定难以穿透到每个环节。

  违法成本偏低:个案罚款对动辄千万级流水的灰色产业链而言如同“挠痒”,部分旅行社被查处后换个马甲重新开张,导致乱象反复。

  三、治理不能只盯着游客“擦亮眼睛”

  监管态度:整治低价游需要制度兜底、法律“长出牙齿”,而不能把责任转嫁给游客个人防范。

  执法方向:应强化跨部门联动、倒查购物返佣利益链、压实线上平台审核责任,对屡犯者依法吊销资质、列入黑名单。

  产业出路:旅行社需告别低价内卷,转向体验升级与诚信经营,监管部门可探索成本分摊机制为合规企业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