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镜
2026-08-18 06:54来自 其他

彭宇案之后见义勇为举证责任发生了哪些变化?

  彭宇案近二十年后再度引发热议,核心事实已由官方确认——彭宇确实与老人发生碰撞,但这场由一句被断章取义的判决说理引发的舆论风暴,深刻改变了中国见义勇为的举证责任规则,倒逼法律从“道德推定”回归“谁主张谁举证”的现代法治轨道。

  一、举证原则从“常理推定”回归“谁主张谁举证”

  确立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彭宇案之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以救助行为反向推定过错的倾向。一审判决中“如果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等情理推断,实质是把“扶人”这一善举当作不利证据,违背了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核心原则。

  明确受害人举证义务:现行法律框架下,主张被撞伤的原告须就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仅凭施救行为推定存在过错,这一规则厘清了善意施救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法律边界。

  二、立法层面为见义勇为者筑牢免责屏障

  《民法典》“好人条款”落地: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直接回应了彭宇案暴露的“行善反被追责”困境,从立法层面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兜底保障。

  公平责任原则受到严格限制:彭宇案中法院依照当时《民法通则》的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双方分担损失,这一做法在后续司法实践中被逐步收紧。《民法典》第1186条将公平责任限定为“法律规定的”情形,防止其在侵权案件中被滥用,避免再出现好心人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赔偿的窘境。

  三、社会信任修复与制度补位的双重挑战

  举证责任倒挂催生“自证”困境:尽管法律已明确举证规则,但现实中救助者仍常陷入“自证清白”的被动局面。数据表明,彭宇案后曾有调查显示超六成受访者遇陌生人摔倒会优先选择自保,这种心理阴影无法仅靠立法快速消除。

  制度保障与社会治理同步强化:一方面,各地出台见义勇为保护条例,明确区分善意救助与侵权行为,严禁以施救行为作为过错依据;另一方面,公共监控视频体系的完善极大提升了事实还原能力,为认定真相、防止讹诈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对恶意讹诈、碰瓷行为应依法追责,提高诬告成本,才能让公众重拾“扶人”的信心。

  彭宇案的最大影响,是促使司法界深刻反思“用规则说话”而非“用常理揣度善良”,并最终通过立法修订与司法实践的双重演进,为见义勇为者构建起更健全的法律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