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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孩非亲生离婚案中,欺诈性抚养赔偿如何认定?
陕西汉中“结婚8年3个孩子均非亲生”离婚案已于8月17日开庭,男方索赔31万余元,核心法律问题在于欺诈性抚养的赔偿如何认定——这既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也直接关系着受害方的权益边界。
一、欺诈性抚养的法律定性
构成要件:女方明知子女非男方亲生却刻意隐瞒,致使男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婚姻中重大过错。
法律性质:司法实践普遍将此类行为定性为“欺诈性抚养”,既侵害男方财产权益,也侵害其人格尊严与配偶身份利益。
责任基础:女方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男方对非亲生子女不负法定抚养义务,有权主张返还已支出的抚养费用。
二、赔偿项目的司法认定
抚养费返还:男方8年来承担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均属可追偿范围,本案主张返还11.5万元。法院通常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长、实际支出凭证综合酌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长期被蒙蔽承担父亲责任,对当事人精神伤害巨大,无过错方可依《民法典》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本案索赔20万元。
彩礼返还:男方主张退还10万元彩礼,理由为女方婚前已怀他人孩子,以欺骗性质结婚。
金额争议焦点:女方仅愿按每孩1万元补偿精神损失,且拒不返还抚养费,双方分歧较大。
三、案件进展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审理状态:8月17日一审开庭,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归女方达成共识,未当庭宣判。
抚养权归属:韦先生与3个孩子无生物学血缘关系,法定监护人应为亲生父母,男方无法获得抚养权。
儿童利益最大化:即便孩子非亲生,法院仍会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抚养费返还是夫妻间纠纷,不能迁怒于孩子。
欺诈性抚养的赔偿认定,既要填补受害方财产损失,也要抚慰精神创伤;但无论如何裁判,三个无辜孩子的健康成长,始终是这场风波中最沉重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