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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06:32来自 其他

胖东来起诉宋清辉名誉侵权案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胖东来诉经济学家宋清辉名誉侵权案一审落槌,法院认定宋清辉持续发布贬损言论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30万元并登报道歉。

  一、侵权认定:主观贬损超出合理评论边界

  争议言论:2025年3月,宋清辉在微博超话评论胖东来“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此后又在多个平台持续发布“不务正业”“于东来初中没毕业”“河南企业界的耻辱”等言论。

  法院定性:经审理,法院认为宋清辉的言论已明显超出正常商业批评范畴,带有主观贬损和人格攻击性质,构成对胖东来名誉权的侵害。

  关键区分:法院在判决中辨析了言论自由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基于事实的客观评论受法律保护,但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名誉权保护条款

  核心法条:《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侵权构成:律师分析指出,名誉侵权需满足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四要件。宋清辉作为拥有数十万粉丝的公众人物,其言论传播范围广,对胖东来商誉造成实际损害。

  抗辩不成立:宋清辉辩称其观点属“学术自由”和“正常批评”,但法院未予采信。法律允许对公共利益的舆论监督,但前提是内容真实客观、不使用侮辱性言辞。

  三、判决结果:赔偿金额与责任承担方式

  赔偿金额:一审判决宋清辉赔偿胖东来30万元(胖东来曾主张不低于100万元索赔)。

  责任形式:除经济赔偿外,宋清辉还需在指定全国性报纸上登报道歉。

  示范意义:胖东来在公示中表示,将持续通过公开案例提升公众法律意识,为行业提供清晰的案例范本。这起判决也向全网传递明确信号:网络并非“言论飞地”,恶意诋毁企业将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