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街谈记
乘客开门杀撞伤路人,保险公司必须赔吗?
乘客开门杀撞伤路人,保险公司原则上必须赔——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乘车人开门致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再以"开门的是乘客而非司机"为由拒赔。
一、保险公司理赔的法律依据
新规明确责任归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受害人主张该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不得拒赔: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赔付顺序固定: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
二、司机与乘客的责任划分
对外视为整体:对受害人而言,司机与乘客同属"机动车一方",保险公司应对该整体造成的损害承担赔付责任,不受司机、乘客内部责任分配的影响
对内按过错分担:司机未尽安全提示义务、违规停车等,乘客开门未观察路况,均需按过错程度担责。司法实践中,常见司机与乘客各担50%、乘客主责司机次责等不同划分
共同侵权连带责任:若司机与乘客的行为共同导致损害,构成共同侵权,二者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特殊情况下的保险赔付限制
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私家车擅自用于网约车营运且未通知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可拒赔,但交强险仍须赔付
受害人过错影响:若被撞路人自身存在超速等过错,也需自担相应比例损失,法院会综合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
故意行为可追偿:若损害系乘车人故意造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后有权向该乘车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