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街谈记
2026-08-18 06:25来自 其他

网约车开门杀致伤人,平台需要担责吗?

  网约车“开门杀”事故的责任划分迎来明确规则:乘客、司机、伤者按过错比例分担,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也须在过错范围内担责,保险先行赔付后不足部分再由各方按份承担。近期北京东城法院审结的醉酒乘客开门杀案,被多家媒体和法院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对同类案件具有直接的参考意义。

  一、典型案例:醉酒乘客开门撞伤超速骑行者

  事故经过:2024年9月4日凌晨,网约车司机王某载四名乘客等红灯,后排醉酒乘客赵某误以为到站,猛地推开右后车门,撞上超速驶过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致其十级伤残。

  责任认定:交警认定乘客赵某负主要责任,司机王某负次要责任,伤者刘某超速负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乘客赵某承担60%、司机王某承担25%、刘某自行承担15%;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9.82万元;乘客赔偿6.4万余元;司机赔偿2.6万余元。

  二、平台担责:未审“双证”须共同赔偿

  审核义务: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负有对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事前、主动、实质性审核的法定义务。

  失职认定:司机王某自2023年注册至事发从未取得“双证”,平台既未要求补充,也未限制接单或清退,反而持续派单。

  责任比例:法院认定平台对司机应赔偿数额的40%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且不得向司机追偿。

  三、保险赔付:交强险先行,商业险视情况免责

  交强险先赔: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保险,保障功能不因车辆使用性质改变而免除。

  商业险免责:涉案车辆投保时为“家庭自用”,私自用于网约车营运且未通知保险公司,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商业三者险可免责。

  新规明确: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乘车人开门致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乘客非被保险人为由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