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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6:45来自 其他

亡妻归来案在《重器》中如何体现疑罪从无原则?

  一、一桩因证据存疑而被拦下的死刑案

  案发时河边发现高度腐烂的碎尸,没有DNA技术,只能靠家属辨认、颅骨重合等方式认定死者身份,死者母亲凭“托梦”等直觉指认女儿于三花遇害。

  丈夫钱兴良在限期破案和疲劳审讯压力下精神崩溃、被迫认罪,但供述细节前后矛盾,作案工具、现场痕迹均对不上完整证据链。

  检察官夏英杰阅卷时敏锐发现尸体身份并不可靠,坚决反对就此定罪,坚持退回补充侦查,为案件争取到转机。

  二、“疑罪从无”如何在该案中落地

  面对证据重大漏洞,夏英杰并未因家属认尸、领导催促而妥协,而是坚持“不能仅凭口供和推测定人死罪”。

  辩护律师袁亦方出庭介入,有效阻止了死刑判决,案件最终改判死缓。

  八年后于三花被拐脱身、活着归来,DNA确认身份后,原案重启,钱兴良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事实终于追上了司法纠错的脚步。

  三、从个案看“疑罪从无”的法治分量

  该案体现了“疑罪从无”的核心:定罪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仅有口供或零散证言、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时,不能认定有罪。

  这一原则不是放纵犯罪,而是杜绝“疑罪从轻、疑罪从挂”,避免仅凭猜测和口供制造冤错案件,守住不冤枉无辜的底线。

  《重器》通过该案让观众看到,法治进步就藏在“一字之差”的修正里——从依赖口供到重视物证,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每一步都关乎普通人的自由与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