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街谈记
2026-08-17 16:27来自 其他

在线旅游平台对低价游虚假宣传应承担哪些责任?

  在线旅游平台对低价游虚假宣传并非“仅提供信息”的旁观者,法律已明确其须承担核验、下架与协助监管的法定义务,违规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罚款乃至连带赔偿责任。

  一、平台的法律责任:从“旁观者”到“把关人”

  禁止提供交易机会:《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旅部门管理“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违者由县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先行赔付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若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直接向平台主张赔偿。

  首提网站担责:原国家旅游局2016年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首次明确,旅游网站提供虚假信息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平台的审核义务:资质核验与内容把关

  资质真实性核验:西宁市五部门联合约谈抖音、美团、携程等平台时强调,平台须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并加强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审核。

  前置拦截违规产品:业内专家指出,平台内容审核应对明显低于合理成本的旅游产品进行前置拦截,而非等媒体曝光后再处置。

  常态化排查机制:国家旅游局曾约谈阿里旅行、去哪儿网等企业,要求其全面排查线上旅游产品,下架所有涉嫌“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三、平台责任的落地困境与治理升级

  线上成违规“重灾区”:线上招揽常使用“小包团”“私人定制”等话术,甚至不签电子合同、收款走个人账户,监管机制多针对线下旅行社,正规旅行社反而被挤出市场。

  跨地域监管难点:许多卖低价团的账号在外省线上揽客,再转包给目的地地接社,一地突击整治难以管住千里之外的引流源头。

  典型执法案例:东营区某旅行社营业部通过微信发布“韩国双船五日游299元”宣传,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被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