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见闻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会受到什么法律处罚?
近日山东青岛李沧公安侦破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无业男子宋某购置全套军用装备、虚构军官身份,对10多名女性骗财骗色,目前因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罪名定性: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核心构成
法律依据:该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现役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侵害军队威信及正常活动。
入罪门槛:本罪不要求“数额较大”,只要冒充军人身份骗取财物、荣誉或异性感情即可构成,入罪门槛低于普通诈骗罪。
主观要件:宋某从未服役,却购置军装、虚构军官履历,以恋爱为名行骗,主观故意明显,且具有非法获利目的。
二、量刑标准:基本刑期与“情节严重”认定
基本刑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加重情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多次作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骗取大量财物等情形。
本案预判:宋某同时欺骗十余名女性、多次作案,涉案范围广,极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或突破三年上限。
三、竞合处理:从一重罪原则下的实际处罚
罪名竞合:宋某行为同时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属想象竞合,司法实践按从一重罪原则处罚。
处罚选择:若骗取财物未达数额巨大,以本罪论处;若达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以诈骗罪定罪,量刑更重。
附带责任:其非法购买制式军服的行为,虽可能未达刑事立案数量标准,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可依法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