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街谈记
2026-08-16 13:21来自 其他

少年偷开共享汽车致人伤残,责任如何划分?

  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证件租车、同伴偷开致人伤残的案件近日引发关注,湖南岳阳、广西贵港两地法院接连审结此类案件,均明确违法驾驶的未成年人承担主要责任,而租车平台或车行因审核缺位也难逃其责。

  一、案件核心:冒用证件租车,同伴偷开酿祸

  案件概况:广西贵港,未成年人韦某借用朋友驾驶证向租车行租得一辆小轿车,同样无驾照的刘某未征得同意擅自开走车辆,途中与曾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曾女士十级伤残。

  事故认定:交警认定刘某与曾女士负同等责任,但法院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调整为刘某承担60%赔偿责任。

  湖南类似案例:岳阳中院审结的另一起案件中,未满16岁李某用奶奶账号扫码骑共享电动车载人肇事,致三人受伤。

  二、责任划分:监护人主责,平台与车行各担其责

  驾驶人担主责:刘某无证驾驶是事故直接原因,承担机动车一方75%的赔偿责任,因其未成年,由监护人代为赔偿。

  租车人有过错:韦某明知刘某无驾照仍默许其驾驶,承担15%责任;租车行未严格核验承租人身份与驾驶资格,承担10%责任。

  平台免责情形:在岳阳案件中,共享电动车平台因在车身及扫码界面明确标注禁骑提示、协议约定16周岁以上方可使用,且无法预见账号冒用,被认定已尽安全提示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警示:资质审核与监护责任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行义务:汽车租赁经营者作为专业主体,负有核对持证人员与实际租车人一致的实质性审查义务,不能流于形式。

  家长责任:未成年人违法驾车肇事,监护人须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若家长对车辆钥匙疏于保管,更需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