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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6 13:07来自 科技看点

消费者遇到品牌虚假联名宣传该如何维权?

  2026年8月,沪上阿姨因未获授权便将饮品名称改为热播剧《我的前半生》中的角色谐音梗与经典台词,被剧方明确否认存在联名合作,陷入“蹭流良”争议,同时也让消费者面临“误以为真实联名”的困惑——那么,当类似遭遇假联名宣传时,普通消费者该如何有效维权?

  一、事件背景:一场单方面的“玩梗”式营销

  2026年8月,《我的前半生》中薛珍珠“阿姨你找谁”等片段翻红后,沪上阿姨迅速在线上点单小程序上线“阿姨你找谁”专区,将多款现有饮品改名:- 改法:“珍珠奶茶”改为“Zhen珠奶茶”(谐音薛珍珠)、“爆打柠檬茶”改为“爆打0檬茶”(谐音凌玲),“滂沱大雨大桶美式”“一朵风中摇曳的玉兰花”等名场面对应- 关键定性:剧方工作人员明确回应,这应是商家的营销行为,双方没有联名;沪上阿姨客服也回复“未查询到该联名活动”- 争议焦点:品牌仅在小程序/外卖平台改名,未推出周边、未发布官方公告、未取得授权,却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双方有正式合作[

  二、法律定性:为何可能构成虚假联名宣传

  法学学者与律师一致认为,沪上阿姨的行为虽大概率不构成著作权或商标侵权(短台词、角色名缺乏独创性,剧方未必已将其注册为饮料类商标),但核心风险在于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條,构成“搭便车”式的不正当竞争:- 混淆后果:将多款饮品名称集中与剧集核心元素绑定,足以让普通消费者误认为存在官方联名- 法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姓名(艺名等)及其他引人误认为存在特定联的混淆行为[- 律师观点:这种做法是典型的“蹭热度”行为,即使没有直接用剧照,也在商业上制造了联名错觉[

  三、消费维权:遇“假联名宣传”四步走

  若消费者因误以为品牌与某IP有正式联名而购买产品,实际发现仅是单方面“碰瓷”,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

  1. 固定关键证据(维权成败的分水岭)

  截取商品页面的联名式命名、品牌促销话术、聊天记录中的暗示“联名”内容

  保存支付凭证、订单截图、与客服或品牌的沟通过程

  对比证据:清晰展示实物/服务与宣传的差异(如无联名杯套、无周边等)

  2. 法律依据:主张“退一赔三”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退货款并赔偿价款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算

  适用条件:商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如暗示有官方联名)或隐瞒关键信息(实际无授权),诱使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

  3. 投诉维权渠道(由简到难级级推进)

  平台投诉:通过点单平台(如外卖/小程序)的售后入口,以“虚假宣传”争议提交证据,要求退赔

  行政举报: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平台投诉,市场监管局可调解并查处违法商家]

  司法诉讼:金额不大时适用于简易程序,诉讼费低,已有消费者因AI假图获赔“退一赔三”的实际判例

  4. 注意:“非官方联名”不等于不能维权

  即使商家狡辩“只是玩梗”“没有用商标”,但刻意制造联名错觉、误导消费决策,即可被认定为消费欺诈或虚假宣传]

  律师提醒:“搭便车”行为不仅品牌方面临不正当竞争风险,消费者也可据此要求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