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态瞭望台
男子打赏1700万平台被判担责,法院为何判平台返还787.5万元?
北京已婚男子王先生在某直播平台打赏女主播杨某,两年多累计打赏超1700万元。妻子李某起诉要求返还打赏款,法院最终判决直播平台返还787.5万元,认定婚外恋爱关系确立后的大额打赏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事件核心情况
王先生常年独自在京经商,2018年末开始在某直播平台关注女主播杨某,两年多时间内累计打赏超1700万元。妻子李某发现后,将女主播、其经纪公司及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款的一半(850余万元)。
法院判决关键逻辑
1. 打赏行为分阶段定性
- 恋爱关系确立前(2018年-2019年6月):王先生单笔小额高频的打赏被认定为接受直播服务的正常消费,合法有效,无需返还。
- 恋爱关系确立后:2019年6月双方线下见面确立婚外恋爱关系,女主播以“守塔”“PK”等话术变相索要打赏,王先生为维持不正当关系进行大额消费,该行为被法院判定违反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2. 平台担责原因
- 未尽监管义务:平台设置打赏榜单鼓励攀比,但对王先生两年超44万次、单月最高340万元的非理性消费未进行任何限额或风险提醒,存在明显监管失职。
- 高额抽成且诱导消费:每100元打赏中平台抽成60元,是最大获益方,且平台机制纵容了主播以情感捆绑诱导用户非理性消费。
判决结果细节
法院仅判令直播平台返还787.5万元,该金额对应恋爱关系确立后、因无效行为产生的平台实际获得的打赏分成部分。对于主播和经纪公司,法院未单独判令返还,妻子可在离婚时另向丈夫追偿其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损失。
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和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认定婚内一方擅自大额处分共同财产且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交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