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看点合集
为什么儿子40年未赡养还能分走180万遗产?
一、血缘继承的法定门槛——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
法定顺序: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血缘确认:诉讼中钟某丙主动要求做DNA鉴定,结果显示他确实是钟某的亲生儿子,由此获得法定继承资格。
不可剥夺性:除非继承人构成“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否则法定继承权不会自动丧失。
二、法院为何认定不构成“遗弃”——历史成因是关键
根源追溯:父子决裂的起点是父亲钟某终生怀疑儿子非亲生,自幼对儿子疏于抚育、冷漠对待,儿子13岁随母离开后双方再无来往。
主观恶意判定:法院指出,儿子40年未履行赡养义务存在深刻的历史家事成因,并非儿子出于逃避赡养义务的主观恶意。
法律标准:法院强调,不能仅以成年子女未长期贴身照料被继承人即直接认定构成遗弃;儿子自幼缺失父爱、长期遭受血缘猜忌,成年后缺乏与父亲正常相处的情感基础。
三、兄弟姐妹的付出如何被补偿——酌情分配而非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对继承人以外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判决结果:190余万元补偿款中,儿子钟某丙继承180余万元,兄弟姐妹合计分得11万元。法院明确表示,这一分配是用实际款项对兄弟姐妹多年照料给予“正向评价”。
法律定位:兄弟姐妹得到的11万元属于“酌情照顾”,是道德层面的补偿,而非法定继承份额——因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的继承权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无法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