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看点合集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遗产分割中是否必然少分或不分?
近期上海一则遗产纠纷案引发热议:与父亲决裂40年、从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在父亲去世后通过诉讼分走18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而常年照料的兄弟姐妹仅分得11万元。
一、事件核心:40年未赡养却分得绝大部分遗产
基本案情:钟某因怀疑儿子非亲生,自幼疏于抚育,父子早年破裂;儿子13岁起随母亲生活,与父亲整整40年无来往。
晚年照料:钟某晚年精神残疾二级、生活无法自理,全靠兄弟姐妹出钱出力、陪护照料直至送终。
遗产与判决:钟某去世后留下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近200万元;经DNA鉴定确认亲子关系后,法院一审判决儿子继承180余万元,兄弟姐妹合计分得11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二、法律逻辑:不尽赡养义务≠必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关键认定:法院指出,父子40年隔阂的根源始于被继承人钟某的长期猜忌与疏离,并非儿子主观恶意逃避赡养,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遗弃”。
继承资格:兄弟姐妹属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的前提下,本不享有法定继承份额;法院判决11万元是对其照料付出进行的“适当补偿”。
三、情理与法理的落差及现实启示
争议焦点:大众普遍认为“付出应有回报”,认为40年未赡养却分走巨款有违公平,但这正是法定继承顺位与道德情感之间的固有张力。
正向评价:法院明确表示,兄弟姐妹的照料值得肯定,已通过实际分配款项予以法律层面的正向评价。
现实启示:法定继承只是默认规则,若想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提前订立遗嘱才是最有效的方式,可以避免亲人离世后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