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亲历录
2026-08-15 12:50来自 其他

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线索发现与立案:多源筛查,精准监督

  线索来源:主要来自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群众举报、行政机关移送等。宁夏检察机关依托“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主动开展“黄河保护综合治理”“检察蓝守护林草绿”等专项行动,系统性挖掘线索。

  立案审查:对线索进行初步调查,判断是否符合“可诉性”要求(适格主体、违法行为、公益损害事实、法律明确授权)。宁夏五年累计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00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占比94.8%。

  二、诉前程序:磋商与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磋商沟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优先与行政机关磋商,推动其自行履职整改,以最低成本实现公益保护。

  制发检察建议: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检察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宁夏各地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整改率保持高位,大量问题在诉前阶段即得到解决。

  效果显著:全国范围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5%以上在审前阶段解决,宁夏亦遵循此模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三、提起诉讼与生态修复:分类追责,闭环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若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依法履职,检察机关可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认行为违法并督促履职。宁夏已提起多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人(企业或个人),检察机关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责任。

  恢复性司法:宁夏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确保“损害担责、生态修复”。例如,通过办案督促清理污染水域4万余亩,修复被损毁林地、草原、湿地9100余亩,治理被污染土壤近3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