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舞台记
网络名誉权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6年8月14日,迪丽热巴因一名长期造谣的网友哭诉“独自带娃、经济困难”而再次放弃诉讼和赔偿,但这已是她多次因对方家庭或学业原因“心软”撤诉,引发公众对网络名誉权诉讼中“和解撤诉”这一环节的广泛讨论。
一、诉讼启动:取证与立案
证据固定:权利人对网络上的侮辱、诽谤言论进行公证保全,包括截图、录屏、链接存档等,确保证据链完整。迪丽热巴工作室此前已就多起案件进行大规模取证。
主体确定:通过向平台披露侵权人实名信息,锁定被告身份。
提交立案:向被告住所地或互联网法院(如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二、审理关键:开庭与举证
庭前调解: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调解,部分案件在此阶段达成和解,原告基于被告道歉、承诺等决定是否撤诉。
庭审举证:原告需证明言论属捏造、具有侮辱诽谤性、已造成社会评价降低;被告可抗辩言论属合理评价或事实陈述。
责任认定:法院判决侵权成立时,主要责任形式包括: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开支)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结案方式:判决与撤诉
判决结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不履行时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涉及限制高消费、冻结账户等。
原告撤诉:在宣判前,原告可申请撤诉,通常基于被告主动道歉、赔偿或达成和解。迪丽热巴本次撤诉即属此类——被告递交书面道歉信,自述经济困难,热巴团队考量后放弃追偿。
撤诉不等于免责:我国法律允许撤诉后若发现对方再次侵权或未履行承诺,可重新起诉,原案不起诉效力不延及新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