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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 01:45来自 其他

塑料制品禁令新规具体禁限哪些物品?

  从今天(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被全面禁止或限制,违规商家最高面临10万元罚款。

  此次禁令将限塑从政策倡议升级为法律强制,覆盖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主要针对量大面广、易于替代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一、重点禁限的四类物品

  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包括不可降解的塑料餐盒、碗、盘、刀叉勺、吸管和搅拌棒,餐饮堂食和外卖打包均被限制使用。

  发泡塑料餐具与一次性棉签:以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餐具和以塑料棒为基材的一次性棉签(不含医疗器械)被全面禁产禁售。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为起到磨砂、去角质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被禁止生产销售。

  二、明确的处罚标准

  生产销售端:违规生产、销售禁限类塑料制品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

  使用端:企业事业单位违规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最高罚款10万元;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经营者罚款500元至5000元。

  监管分工:商务、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执法。

  三、豁免范围与合规替代

  民生豁免:医疗包装、生鲜保鲜袋等民生刚需品类暂不纳入管控;家中已囤积的塑料制品可正常用完,不会被追溯处罚。

  替代方案:鼓励推广纸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如PBAT、PLA聚乳酸)、竹木制品、循环布袋等环保材料。

  合规提醒:仅标注"光氧降解""氧化降解"的伪降解产品仍属违规,需认准国标可降解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