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工资中扣除单位应缴社保,属于克扣工资吗?
公司把本该自己缴纳的社保费用从员工工资里扣除,无论以何种名义(变相降薪、签“自愿”协议等),在法律上都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员工完全有权主张返还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法律定性:违法且约定的“自愿”无效
核心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个人不缴费。
协议无效:即使员工签署了“自愿全额承担社保”或“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因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律无效。 2025年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任何不缴或少缴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
常见操作形式:公司往往通过“降薪抵社保”、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单位应缴部分、或要求员工签署“自愿全额承担”协议等方式,将转嫁行为包装成合规操作。
二、属于克扣工资的直接证据与后果
如何判定:对照工资条中社保个人扣款金额是否超过法定个人应缴比例(通常约10.5%,含养老8%、医疗2%、少量失业险)。若扣款明显超出,即表明公司将其应缴部分转嫁给了员工。 例如法定个人只应扣500元,工资条却扣了1500元。
法律后果:若查实,公司须全额补缴欠款并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可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现实困境下的建设性应对路径
现实矛盾:当前社保全额实缴政策在推进过程中,部分小微企业因用工成本骤增,将新增社保费用转嫁给员工,导致员工到手工资缩水。 但成本压力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
第一道防线——保留证据:务必收集并保管好劳动合同、完整的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收入)、与HR或老板沟通的聊天记录或录音。
第二道防线——行政投诉:拨打12333(人社热线)或12366(税务热线)实名举报。2025年7月起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数据联网使得“工资一套、社保一套”的操作空间被极大压缩。
第三道防线——劳动仲裁:若投诉后公司仍不整改,可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返还多扣的费用、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