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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 01:35来自 其他

河南周口2名儿童超市混掺几十种杂粮致整区下架,监护人该不该赔?

  2026年8月12日,河南周口2名儿童在超市将几十种杂粮混掺,导致杂粮整区被迫下架。据荔枝新闻[1]、新浪热点[2]、锋线视频[3]等媒体公开报道,超市负责人秦先生坦言“确实挺气人”,仍在斟酌是否找家长追责。

  这起“俩孩子将超市内几十种杂粮混掺”的新闻,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孩子有多调皮,而是:当孩子在公共场所损坏了商品,损失该由谁承担?今天,我们从法律、责任边界和家庭教育的角度逐一拆解。

  两个孩子把超市杂粮混掺了,究竟怎么回事?

  这是一起因监护空隙引发的公共场所财产损失事件。

  2026年8月12日中午,河南周口一家超市的散装杂粮区,两名儿童趁员工轮班空档,把货架上的几十种米、豆逐样混掺在一起。超市负责人秦先生告诉媒体,事发时刚好是中午饭点,一部分员工下班了,杂粮区处于无人看管状态;孩子的家长可能正在超市其他区域购物,没有注意到孩子在杂粮区玩耍。[1][2]

  为什么“混掺”比“打翻”更麻烦?因为几十种粮食颗粒大小、颜色相近,一旦混在一起,人工几乎无法分拣。秦先生表示:“如果大米和小米掺在一起,可以用筛子筛出来,但现在没法挑。”[2]于是,整个杂粮区只能全部下架。

“几十样杂粮,每个都掺了,相当于整个杂粮区要全换新的。”——超市负责人秦先生[2]

  据锋线视频报道,事发后暂时未找到孩子家长,超市尚未正式提出索赔。[3]这批混掺的杂粮后续大概率只能内部消化,比如分给员工;进货成本、人工费用和货架空置带来的销售损失,目前都由超市自行承担。[1]

  孩子闯祸,超市损失到底该由谁来赔?

  先给结论:依法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具体到这个案例,两名儿童在超市里把几十种杂粮混掺,属于造成超市财产损失的行为。法律并没有因为“孩子小”就免除家长的赔偿责任;即使家长没有直接动手,只要因疏忽未能及时制止孩子,或让孩子脱离了自己的视线,监护人都要为孩子的侵权行为买单。仙居发布[4]、山野小杂记[5]等公开账号也梳理了同样的法律逻辑:监护缺位,责任不缺席。

  这并非没有先例。据公开报道,2021年重庆某超市也曾发生儿童混掺杂粮事件,当时家长被要求将混合的粮食全部买走,最终照价赔偿。可见,“按价买下”是这类事件最常见的处理方式之一。

  超市管理也有疏漏,家长可以少赔吗?

  这部分需要区分“事实”和“观点”。

  事实是:事发时杂粮区无人看管,确实存在人员空档。有网友认为,超市没有及时阻止孩子玩闹,也要承担一定管理责任;也有网友反驳,孩子在货架上长时间把玩粮食,家长却始终没有出现,监护缺位才是根本原因。[6][7]

  从法律角度看,赔偿责任可以协商,也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划分。如果超市在明显存在安全盲区的时段没有安排人员巡查,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法院或调解机构可能据此适当减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孩子混掺几十种杂粮不是一瞬间完成的,期间没有任何家长制止,监护责任缺失是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

  换句话说:超市管理疏漏可以成为协商赔偿比例的切入点和谈判筹码,但不能完全免除监护人的责任。对商家来说,与其事后追责,不如在硬件和管理上做好预防;对家长来说,不能把“超市有人看”当成自己放手不管的理由。

  老板很生气却还在犹豫,他在纠结什么?

  秦先生的犹豫,折射出公共场所追责的普遍困境。

  秦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反复说“确实挺气人”,但仍在斟酌“要不要找家长说一声”。[1]这种犹豫在公共场所经营者中很常见。

  首先是“开口难”。孩子毕竟只是孩子,有些家长听到索赔的第一反应不是道歉,而是“跟小孩计较什么”。商家一旦开口,容易被贴上“不近人情”的标签。

  其次是“成本高”。为了追回几百元或上千元的粮食损失,去报警、调解、起诉,需要时间、精力和证据准备。很多超市会算一笔账:与其花大力气追责,不如自认倒霉,把货品内部处理,尽快恢复运营。

  但“自认倒霉”并不能解决问题。如果每一次孩子闯祸后家长都无需承担后果,公共空间的规则就会越来越模糊。网友“英蔚有涵”直言:“你的一次不说,就更加纵容家长不看好孩子。这次只是玩米,那下次是玩危险的东西,有生命危险呢?”[6]这句话虽然刺耳,却点出了关键:追责不只是为了钱,更是为了让孩子和家长都意识到边界在哪里。

  如果家长拒绝赔偿,超市能怎么办?

  先给结论:先协商,后调解,再起诉。

  从流程上讲,超市可以先与监护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保留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报警的意义更多在于固定证据和调解,而非刑事追责。

  但在现实中,民事诉讼成本较高,很多小超市会选择放弃。这正是秦先生犹豫的原因。如果家长能主动承担责任,事情会简单得多;如果家长拒不沟通,商家也不必“自认倒霉”,依法维权本身就是对公共规则的维护。

  散装食品区为何容易成为“熊孩子重灾区”?

  从超市运营角度看,散装区是损耗率最高的区域之一。

  顾客挑选时难免洒落,儿童出于好奇更容易动手。杂粮、糖果、坚果等散装商品没有独立包装,一旦混入异物或不同品种,整格都可能报废。这次事件给商超提了个醒:在午间换班、傍晚客流高峰等人员空档,至少应保证散装区有专人巡查或监控提示。

  也可以在杂粮区设置挡板、拉线或儿童不易直接触碰的取货工具,从物理上减少误触。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现孩子玩闹,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广播提醒家长,而不是等损失发生后再纠结“要不要找家长”。需要明确的是,这些措施是商超的“管理加分项”,不是家长免责的理由。法律上,监护人对孩子的看管义务不因场所是否有人看守而消失。

  网友和媒体都在怎么看?

  舆论场上,网友观点大致分为三派,媒体也保持着对监护责任的提醒。

  媒体方面,荔枝新闻、新浪热点等发布的内容主要聚焦“损失已实际发生、监护人有赔偿义务”[1][2];锋线视频的报道则提到“暂时未找到孩子家长”。[3]截至2026年8月15日发稿,尚无官方部门就此事发布通报,超市负责人也未透露是否已联系家长。

  网友观点大致分三类:

  • 认为家长必须赔:孩子做错事,家长买单天经地义,而且应当让孩子参与补救。
  • 认为超市也有责任:中午饭点人员空档,散装区缺少看管,超市应反思管理。
  • 认为教育比赔偿重要:让孩子亲手分拣,分不完再由家长买下,既能体验后果,也能珍惜粮食。

  其中“让孩子分拣”的建议获得不少共鸣。有网友写道:“让他们两个分拣回来是最好的办法,既能教育孩子,又能达到效果分开粮食的目的,分拣这步必须有,最后让孩子家长买回家去。”[8]

  公共服务建议表: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公共服务建议表
人群遇到的问题可咨询主体所需材料/证据注意事项信息来源
孩子家长/监护人孩子在超市弄坏、混掺商品被索赔超市客服/店长;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人民调解委员会;12348法律服务热线现场照片/视频、商品价签、商家损失清单、购物小票(如有)先保存证据,再理性协商;不随意承诺金额;可要求商家提供损失计算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公开报道
超市经营者儿童损坏散装食品、货品遭殃孩子监护人;辖区派出所(治安纠纷调解);人民法院监控录像、混掺商品照片、进货及销售记录、损失核算清单主张的损失应合理,不应把未发生的预期利润无限扩大;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民法典第1188条;公开报道
普通消费者担心带孩子去公共场所发生意外赔偿保险公司(监护人责任险)保险合同、事故说明可提前购买监护人责任险,降低意外赔偿压力;进超市前和孩子约定行为边界保险产品条款;行业惯例

  比赔偿更重要:家长应该怎么教孩子面对错误?

  赔偿只是法律的底线,教育才是家庭的课题。

  对孩子来说,这一次“混掺杂粮”是一次昂贵的教训;但对家长来说,也是一次难得的教育契机。以下几个做法,比直接骂孩子有用得多:

  • 先道歉,再谈对错。当着孩子的面向商家道歉,让孩子看到“做错事要认”的示范。
  • 让孩子参与补救。能分拣就分拣,分拣不了就用自己的零花钱抵偿部分损失,让孩子感受到代价。
  • 进超市前立规矩。明确告诉孩子:散装食品不是玩具,没有付款的东西不能随意打开、抓取。
  • 购物中保持关注。不要专注看手机或挑东西而让孩子长时间脱离视线。
  • 事后复盘。回家后和孩子聊聊“如果每个人都混掺粮食,会造成什么浪费”,把公共规则变成生活常识。

  这件事还有一个被忽略的视角:粮食浪费。几十种杂粮无法分拣、整区下架,本质上是对食物的极大浪费。即便超市选择“内部分给员工”,这些粮食也没有进入正常的销售流通;如果直接处理,更是白费了从种植、运输到上架的所有人力。让孩子理解“粮食不是玩具”,不仅是为了避免赔偿,更是对食物的尊重。

  常见问题解答

  孩子把超市杂粮混掺了,家长一定要赔吗?

  据公开报道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家长不在场或未及时制止,也要担责。若超市也存在看管疏漏,可在协商时提出按过错比例分担,但监护责任是主要的。

  超市能要求家长按价买下所有被混掺的杂粮吗?

  可以主张实际损失。2021年重庆同类案例中,家长被要求按价买下混掺粮食。超市需要提供价签、监控、损失清单等证据,最终赔偿金额以双方协商或法院认定为准。

  “孩子小”能免责吗?

  不能。法律只规定由监护人承担,并不以“孩子小”免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后果由监护人承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先以本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具体要看孩子年龄和实际案情。

  后续关注点

  截至2026年8月15日,事件仍在协商阶段。后续可关注:超市是否会公布与家长的沟通结果;家长是否主动担责;以及这起案例能否推动更多超市在散装区加强巡查。对普通家庭而言,真正要记住的不是“赔了多少钱”,而是:公共场所的规则,需要父母先帮孩子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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