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看点合集
2026-08-15 01:30来自 其他

俩孩子混掺超市杂粮,超市损失谁来赔?

  河南周口两名儿童在超市将几十种杂粮全数混掺,导致整个杂粮区被迫下架,超市老板正纠结是否要找家长索赔——这笔损失,依法应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

  一、法律责任清晰:监护人须为未成年人侵权行为买单

  法律依据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监护人因疏忽未能及时制止孩子行为,或让其脱离视线,均需为孩子的侵权行为负责。

  责任主体唯一:尽管孩子年幼,但法律并未因“孩子小”而免除家长责任。网友主流观点也认为,家长应按价买下混掺杂粮,让孩子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有先例可循:2021年重庆某超市曾发生儿童混掺杂粮事件,当时家长被要求将混合的粮食全部买走,最终照价赔偿。

  

  二、责任认定关键:超市管理疏漏是否影响追责?

  超市管理存在盲区:事发时正值中午饭点,部分员工已下班,杂粮区处于无人看管状态,两名孩子趁机玩耍未被制止。超市在轮岗时段对散装区的巡查不足,属于管理疏漏。

  双方责任可协商,但监护责任是主因:网友普遍认为,即便超市存在人员空档,孩子长时间在货架上把玩粮食,家长却未及时制止,监护缺位是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

  处理建议:建议家长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将混掺杂粮按价买下,既能弥补超市损失,也能让孩子直观感受错误的后果。

  三、当前困境:超市老板的犹豫与两难处境

  老板仍在纠结:超市负责人秦先生坦言“确实挺气人”,但仍在斟酌要不要找家长沟通。这种犹豫反映了公共空间追责时常见的心理负担——不少商家遇到此类情况只能自认倒霉。

  损失已实际发生:整区杂粮已全部下架,由于多种大小相近的米豆混合后无法人工挑出,只能内部消化分给员工,进货成本、人工费用及货架空置的销售损失均需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