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广角看台
韩国女子怒揍偷拍男反被罚,正当防卫不成立?
韩国一名40多岁女子因在女厕所内殴打偷拍她的男子,被法院判处罚金30万韩元,但法院认定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这一判决在韩国社会引发了对“受害者维权边界”的激烈讨论。
一、事件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经过:2024年12月8日凌晨5点40分左右,在庆尚南道昌原市一建筑的女厕所内,40多岁的朴某发现20多岁的李某正在偷拍自己如厕,随后多次用拳头殴打李某面部。
人物背景:李某曾因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法》于2023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缓刑3年,事发时正处于缓刑期。
法院判决:昌原地方法院判处朴某罚款30万韩元。法院认定,虽然李某偷拍在先,但朴某的殴打行为已超出“阻止逃跑”的合理限度,不构成正当防卫。
二、法院认定违法的核心理由
殴打事实成立:朴某方面最初主张从未殴打李某,但法院根据李某一贯的陈述、其在缓刑期迫切希望和解的态度等,认定其捏造被殴打的可能极低,因此以殴打罪论处。
防卫过当判定:法院指出,朴某的行为已超越“用腿挡住出口防止对方逃跑”的程度,而是对李某面部实施了约15至17次殴打,综合考量后认定不属正当防卫或社会常理认可的行为。
三、事件引发的社会争议
舆论对立:该判决在韩国引发巨大争议。部分观点认为,在偷拍犯罪猖獗的环境下,受害者面临“维权即获罪”的困境,法律未能有效保护女性免遭偷拍侵害后的正当反应。
法律边界讨论:另有声音指出,该案例暴露了韩国司法在“私力救济”与“正当防卫”之间的模糊地带,敲响了“维权需守法”的警钟,成为讨论如何合理设定正当防卫限度的典型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