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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5:35来自 房产看点

借房给弟弟导致房子被卖,哥哥如何证明自己是房主?

  郑州一起“借房遭偷卖”案判决引发关注——哥哥为帮侄女入学将房子借名过户给弟弟,弟弟却以40万元低价将房屋转卖,法院最终确认哥哥为真实房主,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一、核心事实:借房入学却被低价转卖

  事件起因:2018年,哥哥陈某甲为帮弟弟陈某乙的孩子顺利入学,将自己一套房屋“借”给弟弟使用,双方签订《赠与(借房)协议》,明确约定仅用于入学,2024年孩子入学初中后半年内必须无偿归还。

  过户操作:为满足房管部门要求,双方另签订一份形式上的《赠与合同》,将房屋以“赠与”名义过户至弟弟名下。

  违约与转卖:孩子顺利入学后,弟弟拒不还房,反而将房屋抵押借款;2025年5月哥哥起诉后,弟弟竟在诉讼期间以40万元明显低价将房屋转卖给女子刘某丁并完成过户。

  二、法院认定:哥哥是真实权利人,买卖合同无效

  证据链击破“赠与”说辞:哥哥提交了购房凭证、税费记录、租赁合同等,证明自己一直是房屋的实际管理者和出租人,钥匙始终由自己持有。

  买方非善意:法庭查明刘某丁曾与弟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转账记录显示50万元是支付给房屋抵押权人而非哥哥,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挂牌价,且兄弟二人母亲出庭证实刘某丁早已知晓房屋背景。

  判决核心结论:法院认定《赠与(借房)协议》为真实意思表示,哥哥是实际权利人,弟弟擅自卖房属无权处分,买卖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判决确认哥哥为房屋所有权人,弟弟与刘某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刘某丁须在15日内协助将房屋过户回哥哥名下。

  三、关键启示:借名登记时如何保全产权证明

  保留原始出资凭证:购房合同、付款记录、税费票据等能证明“谁是真正出资人”的证据至关重要。

  签订真实意图的书面协议:即便因政策需要走赠与或买卖的形式过户,也要单独签订说明真实借用目的和返还义务的协议,明确约定用途和期限。

  持续证明实际管理权:持有钥匙、收取租金、缴纳物业水电费等行为,能佐证房屋始终由实际权利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