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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补办结婚证被告知离婚十年后 起诉确认离婚登记无效
江西丰城男子徐林在补办结婚证时发现,自己早在2015年6月8日就已被登记离婚,而他本人对此始终不知情。目前,徐林已委托律师,计划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冒名离婚登记无效,恢复原有婚姻关系。
事件经过
徐林早年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关系恶化,随后前往外省务工,与妻子断联约9年,结婚证也已遗失。2025年5月,他回到老家,计划先补办结婚证,再走正规程序办理离婚。
在政务中心档案局调取档案时,工作人员告知他:其与妻子早在2015年6月8日就已办理离婚登记。徐林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本人当时在外省务工,从未到场办理离婚,也未签署任何离婚文件。
调取档案后发现:离婚登记材料中男方的照片并非他本人;离婚原因写的是“双方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男方已有新欢”,他对此不予认可。
徐林回忆,2015年自己曾丢失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长期由妻子保管,怀疑身份被他人冒名办理了离婚手续。
当地部门回应
丰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称:当年办理离婚时提交的证件材料齐全,登记机关只做形式审查,不能直接撤销该离婚登记。若想推翻这份离婚记录,需要做司法鉴定,证明签名和照片均非徐林本人,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权。
当事人维权计划
徐林已委托律师,计划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冒名离婚登记无效,恢复原有婚姻关系;后续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后再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要点
- 协议离婚法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本人共同到场申请离婚登记,不能委托或冒名代办。他人冒充签字、冒充到场办理的离婚登记,属于有重大瑕疵的行政登记。
- 救济路径:不能直接找民政局撤销,一般需要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确认离婚登记无效。
- 冒名者责任:冒名顶替办理离婚,冒名者还可能涉及治安、刑事法律责任;当事人如有财产受损,可一并主张赔偿。
事件背景补充
早年婚姻登记人脸识别尚未普及,主要依靠纸质证件做核验,存在被冒名办理的漏洞;如今婚姻登记已普遍增加人脸识别核验,大幅降低了此类风险。